3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A)時效完成,權利消滅
(B)時效完成,訴權消滅,權利不受影響
(C)時效完成,得轉換為私法上請求權,適用民法規定
(D)時效完成,抗辯權發生,權利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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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16), C(12), D(20), E(0) #3189426
統計: A(89), B(16), C(12), D(20), E(0) #3189426
詳解 (共 2 筆)
#6104971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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