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省道台 61 線,即西濱快速道路,行經直轄市區之養護,係由下列何者辦理?
(A)直轄市道路主管機關
(B)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C)交通部公路總局
(D)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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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0), C(180), D(40), E(0) #2850575
統計: A(56), B(20), C(180), D(40), E(0) #2850575
詳解 (共 2 筆)
#6039745
《公路法》第26條
1.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2. 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之市道、縣道,由受委託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公路法》第3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交通部公路局(簡稱公路局)為中華民國交通部的直屬機關,主要業務為掌管全國省道級公路之規劃、測量、新建、施工、養護美化,還負責全國公路監理業務。(來源:維基百科)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3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屬國道部分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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