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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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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10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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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依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依法取得之土地出售時,應經該管民意機關之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照價收買
(B)區段徵收
(C)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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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9), C(3), D(155), E(0) #2820971
詳解 (共 1 筆)
林梅文
B1 · 2022/05/17
#5464480
土地法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
(共 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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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設定存在之他項權利,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下列 何種他項權利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分配之土地,設定他項權利? (A)地上權人 (B)農育權人 (C)典權人 (D)不動產役權人
#2820972
35.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 列何者非其獎勵事項? (A)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B)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C)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D)免徵土地增值稅
#2820973
複選題36.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限制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須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 (B)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中央地政機關依法所定之限制 (C)土地有繼承以外之移轉時,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D)土地有變更用途時,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2820974
複選題37.依土地法第34-1條規定,共有土地之多數共有人依法就該共有地全部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有何義務? (A)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B)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C)為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D)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2820975
複選題38.土地為信託財產時,有關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B)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D)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2820976
複選題39.下列何者為廢止徵收之原因?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 必要 (C)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D)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2820977
複選題40.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登記之定義何者正確? (A)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依信託法辦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 (B)更正登記,係指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所為之登記 (C)書狀換給登記,係指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滅失,由登記名義人申請發給書狀之登記 (D)限制登記,係指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
#2820978
複選題41.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實價登錄新制,有關預售屋之實價登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 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B)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均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報登錄資訊 (C)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 價金等事項 (D)銷售預售屋者,提供予買受人之書面契據,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此書面契據須經主管 機關同意後,始得轉售予第三人
#2820979
複選題42.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繼承之土地,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B)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法院確定判決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C)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D)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820980
複選題43.土地法第34-1條有先買權之規定,第104條也有先買權之規定,有關此二種先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土地法第34-1條之先買權為債權效力,第104條之先買權為物權效力 (B)土地法第34-1條之先買權為形成權,第104條之先買權為請求權 (C)先買權人均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D)先買權人均須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表示意見,逾期視為放棄
#282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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