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司機員甄試_第 9 階-列車駕駛:鐵路法#125453
年份:114年
科目:鐵路◆鐵路法(概要)
33.依據鐵路法第68-1條中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A)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B)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C)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D)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