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二年至少十二小時。
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每三年至少十二小時。
33.依法令規定,雇主對於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至少每二年施以12小時之勞工安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