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段不予理會是消弱無誤,但後半段讓舉手的同學優先發言,以減少這些學生的違規行為,
加上等這些不舉手發言的同學,舉手後,再請他發言,才是抑制
33.教師為改善學生不舉手即發言的行為,乃採用不予理會的態度,並讓舉手的同學優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