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應將自來水設備檢驗及改善報告,於次年四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主管機關派員抽查之。特別檢驗之記錄報告自來水事業應於事件發生後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與公共安全及供水風險影響重大,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自來水設備項目,自來水事業應研訂安全評估計畫,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設備數量及位置。二、評估頻率。三、評估項目及內容。四、評估方式。五、改善措施六、其他有關安全及供水風險事項。前項安全評估計畫年度實施結果,自來水事業應擬具報告,於次年三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主管機關派員抽查之。
33.自來水事業應將自來水設備檢驗及改善報告,於次年幾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