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關於用水設備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用水設備含用戶加壓受水設備
(B)基於用水權益保障,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可以無條件使用公有土地
(C)用水設備之裝設應經檢驗合格後使得供水
(D)對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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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709), C(12), D(81), E(0) #1344483
統計: A(69), B(1709), C(12), D(81), E(0) #1344483
詳解 (共 3 筆)
#3221650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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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941
第 61-1 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
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土地,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
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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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943
第 23 條
本法所稱用水設備,係指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量水器、受水管、開關、分水支管、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及水栓、水閥及加壓設施等。
前項加壓設施中屬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無法供水者,自來水用戶為接用自來水,於總表後至建築物前所設置之加壓設備、蓄(配)水池、操作室、受水管、開關及水栓等設備,統稱為用戶加壓受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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