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中央登錄公債於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其撮合成交時,一律採逐筆競價。請問於「當筆輸入之賣出
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先前輸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時,依買進申報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成交,如申
報之買價有數筆相同時,應按申報時間優先順序依序成交,直至下列何種情況為止?
(A)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B)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買進申報價格為止
(C)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低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
(D)直至完全滿足或當筆輸入之買進申報價格高於未成交之賣出申報價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