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以下是摘自近年公布實施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條文:
第 4 條定義:「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
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第 5 條說明:「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
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請問此一條例的第 4 條、第 5 條分別指臺灣史上哪一重大歷史事件?
(A) 解除戒嚴;日本戰敗投降
(B) 終止動員戡亂;日本戰敗投降
(C) 解除戒嚴;中央政府遷臺
(D) 終止動員戡亂;中央政府遷臺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解除戒嚴:1987年,民國76年日本戰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