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檢補助計畫之相關敘述何者為非?
(A)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檢的補助對象為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未納健保新住民懷孕婦女。
(B)計畫目的係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其於懷孕期間,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
(C)提供補助的產前檢查次數共計 12 次。
(D)第 24-28 週補助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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