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根據最新修正之相關選舉、罷免法律規定,有關總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立法委員等候選人的年齡
依序分別為多少歲?
(A) 40、30、30、23
(B) 40、35、30、23
(C) 45、35、25、23
(D) 45、30、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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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0), B(796), C(83), D(90), E(0) #235718
統計: A(4320), B(796), C(83), D(90), E(0) #235718
詳解 (共 7 筆)
#335839
第二十四條(候選人年齡及資格限制)
|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
|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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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147
23歲-->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
26歲-->參選鄉鎮市區長。
30歲-->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
35歲-->為監察委員。
40歲-->參選總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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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041
直轄市長、縣(市)長→30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6歲立法委員選舉→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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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11
是可以選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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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85
30歲就可以當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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