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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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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
科目:
公路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交通部公路總局暨臺北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公路法(含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120618
年份:
111年
科目:
公路法
33. 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多久為限?
(A)6 個月
(B)1 年
(C)2 年
(D)無限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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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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