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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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
聘僱期間:3年,期滿得申請展延
藍領:(累計不得逾20年;家庭看護:14年)
聘僱期間:3年,重大特殊情形(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可申請展延;重大工程以6個月為限
聘僱關係終止、聘僱時間屆滿、健檢不合格治療後再檢查合格:得再入國工作
24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家庭幫傭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多少年?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