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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協議,其內容如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辦理何種法定程序?

(A)於協議簽署後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B)於協議簽署後10日內報請行政院呈請總統核准

(C)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D)於協議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呈請總統核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不放棄 大二上 (2012/06/0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協議: 協議簽署.....看完整詳解
3F
xxxOlivia 大一上 (2013/09/2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 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4F
syuan 大三下 (2018/06/04)

涉及法律:30日內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不涉及法律或無須法律定之:30日內行政院核定

5F
(ง •_•)ง 大三下 (2020/05/17)

第五條(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第5-3條(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
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
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
,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
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行政院→總統核定→函送立法院審議)

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協議,其內容如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規定,協議辦理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