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規..-阿摩線上測驗
JP 小五下 (2024/09/16):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
第 4 條
I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 一、敘明邀請或委託對象之名稱、具專業素養、特質之情形及不經公告審查程序逕行邀請或委託之理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駐國外機構依條約、協定,或同意書、盟約、瞭解備忘錄、換函、照會、議定書等辦理之文化交流活動及相關合作計畫,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II 巨額藝文服務採購不經公告審查程序辦理者,應由機關邀集機關人員二人及文化、藝術領域之專家學者七人開會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C) 第 6 條 第 9 條 機關辦理藝文服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A)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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