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地方主管機關。
二、非持有事由為來臺工作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以下簡稱工作簽證)者:中央主管機關。
三、持有工作簽證者: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 民國 98 年 06 月 01 日發布 )
第 2 條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依其身分由下列機關安置保護之。一、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地方主管機關。二、非持有事由為來臺工作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以下簡稱工作簽證)者: 中央主管機關。三、持有工作簽證者: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前項機關辦理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之安置保護事項,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
8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3條之規定,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