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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依土地法之規定,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多久後,逾期未聲請登記則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
(A) 15 年
(B) 10 年
(C) 5 年
(D) 3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nja 高三上 (2015/10/24)
第 73.1 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依土地法之規定,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多久後,逾期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