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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未經許可攜帶其子女赴大陸地區,經人檢舉,內政部查實後,除裁處甲罰鍰外,其子女因未滿 14 歲未予裁罰,係因其欠缺:
(A)責任能力
(B)責任條件
(C)行為能力
(D)違法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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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en Ying 大一下 (2012/03/26)
責任能力:依「年齡」及「精神狀態」.....看完整詳解
6F
姍姍 小六下 (2015/04/28)

我國民法乃以人的年齡為基礎,將行為能力分為三種:1.完全行為能力,2.限制行為能力,3.無行為能力,並就其所為的法律行為賦予不同的效力。分述如下:
1. 完全行為能力人:有兩類
 (1)滿二十歲的成年人
 (2)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2. 限制行為能力人:
 (1)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但如果是純粹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而法定代理人如果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該財產就有處分之能力;如果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就有行為能力;當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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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esame 大三上 (2015/06/14)
phpZnGrUw#s-4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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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06/20)

責任能力:行為人因一定之犯罪行為而有負擔刑事責任的資格,依其生理年齡狀況作判斷:

一、完全責任能力:行為人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的適格(資格),一般人皆係完全責任能力人。 

二、限制責任能力:行為人仍須需負刑事責任,但其刑事責任已因一定情形而有所減輕。
三、無責任能力:行為人根本不必負擔刑責。例如刑法第一八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之規定。 

責任條件:行為人對於侵害法益所為之一定的意思決定,ex:故意、過失。

行為能力:個人以獨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
1. 完全行為能力人
 (1)滿20歲的成年人
 (2)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2.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7歲以上未滿20歲:
3. 無行為能力人
 (1)未滿7歲者
 (2)受監護宣告者

甲未經許可攜帶其子女赴大陸地區,經人檢舉,內政部查實後,除裁處甲罰鍰外,其子女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