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關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之裁處權時效,因幾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A)十年 ..-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09/16): 記憶法:行政罰→三個字→三年
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國家賠償法→五個字→五年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五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行政程序法→→五個字→五年 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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