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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下列何者非屬基於特別犧牲所成立之補償?
(A)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罪被沒收財產,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無法發還該財產時而為之補償
(B)因土地徵收而為之補償
(C)疫情期間徵用防疫物資而為之補償
(D)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在依法徵收或價購前,因埋設地下設施物而為之補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請以留言更正代替倒讚 高二上 (2024/09/10)
BCD都是土地徵用 (既成道路是特別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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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上岸之後狂打game 大一上 (2024/10/17)

總覺得最佳解有點怪所以查了一下

該補償的依據是「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其中第四條:

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於受無罪判決確立後,得請求發還;如不能發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

所以A選項用「補償」實際上是沒錯的

我認為答案是A是因為這個補償是為了實現轉型正義而成立,而非基於特別犧牲而成立


另外補充特別犧牲的意涵與特別犧牲損失補償成立要件:

一、特別犧牲:

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權遭受損失,且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二、損失補償成立要件:

1.須屬於行使公權力之合法行為
2.須對財產或其他權利之侵害
3.侵害須達嚴重程度或已構成特別犧牲
4.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值得保護之利益
5.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6.補償義務須有法規之依據始得請求。
3F
yun 高一下 (2024/10/19)

無罪判決確定後給的補償性質不一定是特別犧牲!


(一)113法警「國家給予受無罪判決確定而受羈押之受害人金錢補償」:
大法官釋字670號解釋認其性質特別犧牲。
因羈押為人身自由受侵害,人身自由一旦被侵害是沒有辦法回復的,故該補償性質為特別犧牲。


(二)113原特的「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罪被沒收財產,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無法發還該財產時而為之補償」:
侵害的是財產權,是可以回復的權利,因此將原本違法沒收的財產發還人民,受侵害的財產權即可回復。
如財產已無法發還,則以補償為之。
但仍是補償「原本的、等價的」損失,並無再額外給一筆「多餘的」補償。
如有給多餘的補償,性質才會是特別犧牲。


(三)另外,如果是考犯罪被害人的話是社會衡平的損失補償。

25 下列何者非屬基於特別犧牲所成立之補償? (A)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罪被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