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代收貨價郵件及印刷物之收件地址為按址投遞區域者,郵局應按址投遞。但報值、保價及代收貨價金額達中華郵政公司訂定並公告之一定數額以上,或同日同一收件人之印刷物總重量超過五公斤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前項郵件應繳貨價、關稅或其他費用者,於繳清後,始予遞交。
第五十六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一、包裹破損須當面開驗者。二、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者。四、應交付其他費用者。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之包裹,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者。前項通知至郵局領取之包裹,...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一、包裹破損須當面開驗者。二、報值、保價或代收貨款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者。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者。四、應交付其他費用者。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之包裹,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者。前項通知至郵局領取之包裹,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領取,逾期未領者,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如無法投遞退回時,向寄件人收取之。進口國際包裹之收件人未能於前項期間內領取者,得依前項規定交付保管費,申請展期,但至多以二個月為限。
下列何項郵件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A)報值郵件 (B)保價郵件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