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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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峰嘉_109地特公職社會 高一上 (2015/10/15)
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