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給付訴訟:指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以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訴訟。二、課予義務訴訟係人民對於其依法申請之案件,行政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予以駁回的情形,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而向法院起訴請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的訴訟。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須先踐行訴願程序後,方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法上契約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key 原本同意
所以不用再打顆予義務請求給付了
46.對於行政機關不給付原本同意之公費獎學金,可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撤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