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74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3318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2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