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
行政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8.訴願提起後,得否撤回? (A)因訴願無需繳費,因此不得撤回 (B)經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