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行程法第117條(B)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程法第118條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2.何謂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 (A)違法行政處分縱使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