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要保人於契約停止效力 6 個月後才申請復..-阿摩線上測驗
如有幫到您,拜託給個5星好 高三下 (2024/10/01): 在人壽保險契約中,如果要保人未按時繳納保險費,並且在保險契約停止效力 6 個月後才申請復效,而此時被保險人的危險程度已經發生變更,達到保險人拒絕承保的標準,保險人有權拒絕復效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契約將直接終止,無法恢復其效力。
• (A) 保險契約即為終止:正確,因為保險人已經依據被保險人的危險變更情況,拒絕了復效申請,此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 (B) 保險人具有終止契約之權:錯誤,保險契約在停止效力超過 6 個月且無法復效的情況下,已自動終止,無需保險人進一步行使終止權。 • (C) 於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保險契約開始恢復其效力:錯誤,復效的條件不僅僅是清償保險費,還需要保險人同意且危險程度未改變。如果危險變更達到拒絕承保的程度,保險人可以拒絕復效。 • (D) 要保人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錯誤,復效的前提是保險人同意,且危險程度未發生顯著變化。如果危險程度達到拒絕承保的標準,契約無法復效。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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