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5.依據「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不具有下列那些權利: (A)專業自主權(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