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之偽造、變造客體,下列何者不屬之 (A)郵政認知證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裝隻隻 國三下 (2012/06/26)
第 36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0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9,000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 37 條 郵政服務人員+輔助載運郵件者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 第 202 條 ►意圖供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
6F
|
7F 林奕佐 大一上 (2024/01/02)
郵政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