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題目: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依規定之方式處,下列何種方式不包括在內? (A)轉撥 (B)再利用 (C)贈送 (D)交換修改成為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依規定之方式處,下列何種方式不包括在內? (A)轉撥 (B)再利用 (C)贈與 (D)交換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六十六、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 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前項第一款變賣及估價作業,由財政部定之。 財產報廢後,於未經核定處理方式前,因保管或使用人員故意或過失而遺失、毀損時 ,相關人員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
報廢之財產,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經評估後,得依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