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之生物材料寄存之敘述,何者錯誤?(A) 申請人在與我國有..-阿摩線上測驗
23.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之生物材料寄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申請人在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所指定該外國國內之寄存機
構寄存,並依規定期限內檢送該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須再
於我國寄存;
(B) 於我國申請有關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在我國專利專責
機關指定之寄存機構寄存生物材料,所稱「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
機構」,目前為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由該機構辦理「有關專利
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之業務;
(C) 由於寄存證明文件並非屬取得申請日之要件,而得於提出申請後再行補
正,且無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時須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資料之必要,僅須於
檢送寄存證明文件時,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等事項即可;
(D)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 4 個月內或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
明文件,若屆期未檢送者,則申請案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