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舉發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舉發人撤回舉發申請,而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應經專利權人同意;
(B) 舉發聲明主張撤銷請求項 1~3,舉發理由包含請求項 1~5 不符專利要件
之理由,經追加舉發聲明主張撤銷請求項 4~5 後,得審查及審定;
(C) 舉發人減縮舉發聲明,如專利權人尚未就原舉發聲明提出答辯,為避免當
事人不必要之攻防,須通知專利權人減縮舉發聲明之事實;
(D) 舉發聲明為請求撤銷請求項 1~4,舉發理由敘及請求項 1、2 及 5,應通
知舉發人以舉發聲明中所載之請求項 1~4 補充理由及證據,超出舉發聲
明之請求項 5,不得審查及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