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關於國內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張國內優先權期間,指自先申請案申請日之次日起算至後申請案之申請日當日。其於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為 12 個月;於設計專利申請案為 6 個月
(B)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新型,若曾主張國內優先權或國際優先權者,不得為後申請案再次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C)先申請案若為另一申請案所分割出之申請案,或為改請申請後之改請案,不得再被後申請案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D)申請人欲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必須在先申請案申請日後 15 個月內為之,逾 15 個月始申請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者,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