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發明專利分割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中之發明專利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並非僅指申請專利範圍所
載申請專利之發明,若原申請案之說明書或圖式所記載之內容實質上包
含二個以上發明時,仍得為分割申請;
(B)分割後之原申請案與分割案或分割案與分割案之間,申請專利範圍所載
各個申請專利之發明不得相同,而說明書或圖式所載內容是否相同則非
所問;
(C)分割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如包含相同發明而導致重複專利的
情況,會處分不准分割;
(D)申請人為分割之申請後,如修正原申請案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
式,以修正之程序續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