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申請日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書僅填寫外文姓名或名稱,欠缺中文譯名,或名稱雖不完整但足以辨別申請人,或申請同時檢送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已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不影響申請日之取得;
(B)申請書所載之申請人為 A,於申請後更正為 B 者,以申請人確立之日為申請日;
(C)申請書中發明人姓名之缺漏,屬得補正事項,但會影響申請日之取得;
(D)申請人於申請時不慎缺漏部分說明書,如其缺漏部分已見於所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時,得主張補正之說明書已見於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而以原提出申請之日為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