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申請人不服鑑界結果,經再鑑界後仍有異議者,應如何處理?(A)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第 3 次鑑界。(B)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第 3 次鑑界。(C)向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協調他縣(市)派員辦理第 3 次鑑界。(D)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 3 次鑑界之申請。
53. 申請人不服鑑界結果,經再鑑界後仍有異議者,應如何處理?(A)向縣(市)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