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雖為行政罰,但 是由普通法院刑事庭主管,
是公法關係不屬行政法院管轄例外之一。
公法爭議而不得提行政訴訟之情形:
1、憲法爭議
2、律師懲戒
3、國賠
4、選罷事件
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6、公務員懲戒
7、刑事補償
選舉罷免訴訟應向民事法院起訴
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