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用益物權之解釋
法律所賦予得支配特定物的權利[1]。
首先要理解什麼叫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主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
「不動產役權」是對他人的不動產設定一定負擔,以用來增高自己不動產利用效益的「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只雖然沒有指定標地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用、使用其他人之物而取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
民法規定的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
下列何者非擔保物權? (A)抵押權 (B)質權 (C)不動產役權 (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