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物與定著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上之物,以人力所能排他之支配者為限
(B)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
(C)公路上之橋樑,屬定著物
(D)定著物係屬獨立之物,得為所有權之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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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52), C(11), D(42), E(0) #3359022

詳解 (共 3 筆)

#6282098
最高法院 63 年度第 6 次民庭庭推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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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4911

(B) 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

雖然下水道在一般語意上看起來像是定著於土地的設施,但在法律判準上,它「不必然」是土地的定著物。

✦ 關鍵點在於:
• 下水道多屬於「公設」,是公有設施,設於多數私有或公有土地之下;
• 並不屬於該土地所有人所有,因此不能當作「該土地的定著物」;
• 《民法》第66條關於「定著物」雖未明文定義,但實務與學說均指出:定著物應屬主物的一部分,通常歸同一所有權人所有。

? 下水道若屬公共設施(如市府設置),就不是土地所有人的定著物,不能說「下水道屬土地之定著物」是普遍正確的命題。

因此,本選項過於絕對化與不精確,為本題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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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456

定著物的定義:

定著物,顧名思義,就是指固定且附著於土地上的物品。 它們的特點是:
非土地的構成部分: 與土地本身有所區別,但又與土地緊密相連。 
持續附著: 並非臨時或短暫的附著,而是長期且穩定的附著於土地。 
一定經濟目的: 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或用途,例如提供居住、交通、排水等功能。 
不易移動: 無法輕易地移動其所在位置。 
社會觀念可視為獨立的個體: 依照社會一般人的觀念,可視為獨立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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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8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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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著物—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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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2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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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視為土地而非定著物 定著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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