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員工申請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交由機關何單位視其人數多寡,路程遠近,公務緩..-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多 大三上 (2021/07/26)
車輛管理手冊 十八、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仍須按日填報行車紀錄,經首長或指定人 員簽章,以為核銷油料之依據。 (二)調派車輛用途如下: 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 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4.其他緊急事故。 (三)集中調派之公務車輛,駕駛人必須取得派車單(附件二)方得開車,並詳細記載行車紀錄及加油數量於派車單上,使用完畢後,請使用人於派車單上簽證,交還車輛管理員,以備查核, 如係緊急調派經管理員以電話通知者,亦應補辦此項手續。 (四)各機關人員,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