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學派----法理
依據管歐老師教科書上所寫到的歷史法學派特徵:1.認為法律有適應民族的時代性,而無學理上的固定性,因之其研究方法偏重於歸納法。2.注重於一國的民族意識,即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確性而生。3.視習慣法的價值,超過成文法,即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能人為制定。4.認為法律是歷史上的附屬品,即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歷史法學派主張法律原是由習慣法孕育發展而成,立法只是為解決其疑義補充其缺陷的二次產物。因此,法律與語言習俗相同,都是歷史上必然產物,都是「自發成長之物而非造作之物」。節錄自:【相關網址】
自然法:
重視人民之總意思表示,而自然法學派在法律之研究方法上具有哲學性與思辯性。
正義、神學、經驗、理性。
歷史法:
否認自然法,主張法律是歷史文化自然演進支持續而形成的習慣,認爲習慣之價值大於成文法。
下列何者為最尊重習慣法的法學派? (A)分析法學派(B)歷史法學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