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洋法律思想史上,何人最先將正義分類為平均的正義、法律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6/24)
亞里斯多德: (1)廣義的正義(一般正義):即追求公益之目的。 ①認為廣義的正義是「適法性」(即適合於法律之意),要求每人應無條件的忠實遵守法規之謂。蓋個人既為團體之一分子,自應顧及其團體之存在與繁榮,而必須盡其努力達到法律所規定之義務;此種法律的正義之理念,係對一般人皆有同樣之要求,故稱為「一般正義」。→法律的正義 ②亦即要求人類的活須合於法律、道德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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