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除了 財督 基本就是想★ ...
第4點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
宿舍管理手冊 第4點
各機關除有特殊情形,並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外,不得以租賃房地之方式建置職務宿舍。各機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規劃興建職務宿舍:
(二)位處離島、高山或偏遠地區。
(四)因延攬海外人才之特殊需要。各機關規劃興建單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三十三平方公尺為限;多房間職務宿舍每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合計之最大面積以一百零六平方公尺為限。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A),就經管之老舊眷舍房地(B)或撥用之公有土地(D)或購買之私有地(C),自行規劃興建,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有關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請所屬地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