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旅行業舉辦團體旅遊、個別旅客旅遊及辦理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
地區觀光團體、個別旅客旅遊業務,應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最低金額及
範圍至少如下: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臺幣十萬
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
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旅客因心臟宿疾病發而死亡,跟旅行社無相關,故無賠償金額!
48 國人至中國大陸旅遊時,某團員因心臟宿疾病發而死亡,由旅行社投保之旅遊責任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