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臺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返國後申請補發,應附何機關之遺失報案證明?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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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我想要幾霸分呀! 國三下 (2014/03/13)
(三)在國外或港澳地區遺失護照,應檢具下列證件向鄰近我駐 外館處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派駐在香港之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申請補發: 1、當地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當地警察機關尚未 發給或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2、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四)在國外遺失護照,倘急於返國,未及由我駐外館處補發護 照,而僅獲發「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者,申請補發時, 免向警察機關報案。其應繳附證件如下: 1、「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 正本。 2、我駐外館處核發之「入國證明書」正本。 3、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 (五)未持有國外警察機關報案證明,亦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護 照遺失手續者,則須憑「入國許可證」副本向航警局刑警 隊或國內警察局分局刑事組申報遺失,並取得「中華民國 護照遺失申報表」,連同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申請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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