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兩年未受停業處分,且保證金未被強制執行,並取得中華民國..-阿摩線上測驗
2F KAI 大三上 (2020/05/01)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旅行業應依照下列規定,繳納註冊費、保證金: 一、註冊費: (一)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分公司按增資額千分之一繳納。 二、保證金: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六十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三十萬元。 (五)乙種旅行業每一分公司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經營同種類旅行業,最近二年未受停業處分,且保證金未被強制執 行,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 會員資格者,得按(一)至(五)目金額十分之一繳納。 旅行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有關前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之二年期間,應 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