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民法 第514-2條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左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之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之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七、填發之年月日。
64 國外旅遊之旅遊團如能成行,旅行業應負責為旅客申辦護照及依旅程所需之簽證,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