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委員:任期4年(7~9人)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特任 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是總統,但實際上的負責人是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監察委員:任期6年(29人)
16.下列何種人員不受任期之保障? (A) 考試委員 (B) 司法院大法官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