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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對匯票之承兌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B)執票人對支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C)執票人對本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D)執票人對本票之背書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布萊恩 國一下 (2012/10/30)

票據法第22條是票的發票人三年

2F
陳志明 高一下 (2013/06/29)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 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 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 ,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 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3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7/10)



(A)執票人對匯票之承兌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三年
(B)執票人對支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一年
(C)執票人對本票之發票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三年 
(D)執票人對本票之背書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六個月一年 第 22 條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 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 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支票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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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對匯票之承兌人之票款請求權時效為一年 (B)..-阿摩線上測驗